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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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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绥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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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2日
绥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咨询组
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响应原则
4.4 应急响应措施
4.5 应急响应终止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技术保障
6.2 物资与经费保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和教育
7.2 应急演练
7.3 奖励与责任
7.4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绥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县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绥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森林公安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卫生应急办公室)设县卫生健康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卫生应急指挥部
对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国家、省、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措施;负责对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作出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对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
2.2.2 县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相关单位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应对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性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2.2.3 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等措施和建议;根据授权及时对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街道、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