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6-02-06 14:50 来源:绥宁县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现将绥宁县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主线,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核心,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信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全县信访秩序持续向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信访核心职能和群众关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发布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6条,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及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管理严谨规范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全流程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分工,确保拟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数据可靠,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泄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