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6-02-06 14:54 来源:绥宁县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现将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3553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198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发布政策文件、财政信息、公示公告等信息198条。县长信箱收到信件11件,办结11件,不予受理0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线下2件,转上一年度1件,均已按规定要求进行答复。因依申请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件,提起行政诉讼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分管县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并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县、乡(镇)、部门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发布要求安全性、准确性,严格执行“三审制”,规范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营,落实“三审”制

(四)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日常巡查与第三方监测相结合,提升预警能力,及时通报问题;集中指导与“一对一”指导相结合,提升业务能力,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