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6-02-06 15:43 来源:绥宁县 【字体: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现将绥宁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中心工作,以提升公开质量、优化服务效能为核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信息公开工作专班,修订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明确各室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聚焦公开重点,提升公开实效。围绕群众关切的民生保障、项目审批、财政预决算等关键领域,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8条。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做到答复规范、有据可依。

强化监督考核,夯实工作基础。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对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整改。同时,畅通监督渠道,通过门户网站留言板、热线电话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下一步,我单位将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优化公开流程,拓展公开渠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