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沙市除外)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 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总体工作安排,结合落实《支持经济大县发展的若干试点政策》(湘办〔2025〕16 号)有关工作要求,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决定启动建立 2025—2026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工作(因长沙市已获批 2025 年度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城市,根据国家部委规定,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不再支持长沙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我省关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高质量建立和高标准管理 2025-2026 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作为财政资金支持县域 商业建设行动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项目库建立和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类设置、结构优化,实事求是、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申报、核准、验收、归档的四个步骤实施。
二、入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实际投资建设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所有者或与项目主体所有者签订自 2025 年开始 5 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
2.公益性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 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原则上应为具备行业相关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且须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2.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3.申报补助的项目符合《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内容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的六个方向且不在《清单》明确的资金不支持方向之列。
4.以市州为单位,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类申报项目总推荐数以所辖县市区总数为基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2024 年全省县域经济 20 强县、入选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县额外增加 1 个推荐名额,具体数量见附件 6。(2025 年度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名单公布后可照例增加)
5.遭灾受损的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 20 万元(含本数)以上。其他项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 50 万元(含本数)以上。
(三)新增有效投资额界定标准
1.申报补助的项目新增有效投资内容符合《清单》明确的类 目且不在《清单》明确的资金不支持内容之列。
2.原则上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发生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的时间为准, 须同时满足时限要求)。
3.新增有效投资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
4.通过询价比对市场价格、专业机构出具的造价报告、财评报告等价格合理性确定新增有效投资内容的价格。
5.合同约定 2026 年 5 月 29 日之后支出,3%以内的质保金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6.合同约定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2024 年 7 月 1 日之后支出,10%以内的预付款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三、项目库建立
项目库建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征集项目, 由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县、市、省逐级审核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和充分的宣传发动,通过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 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采取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或部门会商审核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和县级相关部门联合查重,经本级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后推荐至市州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 1, 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 2 ,项目推荐表见附件 3。
(二)市州组织审核推荐(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各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采取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审或部门会商审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