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CR-2023-01007
邵市政办发〔2023〕15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人民至上、多元共治、统筹推进、因地制宜,不断健全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补齐服务短板,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全面领导。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三)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扩大市场,发挥社会供给作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多样化和专业化。
(四)统筹城乡,整合资源。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逐步缩小城乡社区服务投入差距,坚持协调发展,促进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五)因地制宜,跨越发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困扰阻碍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瓶颈问题,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深化社区服务创新,完善政策法规措施,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强化智治保障,不断探索建立运行高效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广覆盖、高质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更完善,服务机制更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效衔接的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不断强化,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专业化、职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加壮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城市社区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43平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城市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积极构建党建引领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城乡社区服务的责任,统一领导在村(社区)开展服务的各类组织、机构和人才,统筹用好面向村(社区)服务的各类资金、资源和项目,牵头开展服务项目设计、议事协商决策、实施评价问效等工作。全面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网格单元、城市小区及其他各类群众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建立党组织,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依纪依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常态化结对共建机制,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在小区服务制度,建立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项目三张清单,实行双向认领,有效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服务。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用、功能衔接,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慈善捐助、社区基金等方式,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在社区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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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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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提供养老、家庭教育、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培育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市民政局负责) 2.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80%以上,主要面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困难人群,围绕扶贫帮困、助老助残、助学支教、安全自护、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家政服务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支持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提质升级,建设村(社区)社会工作室150 个,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社会工作服务。(市民政局负责) 4.社区慈善服务行动。依托湖南省公益慈善基地和邵阳市慈善总会,加强社区专项捐赠基金培育和引导,组织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面向村(社区)进行捐赠,开展济困、扶老、恤孤、助残等慈善志愿服务活动。(市民政局负责) |
(二)持续推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优化升级
3.健全服务设施网络。巩固拓展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成果,对已有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但面积狭小、功能不全、明显满足不了服务需求的,采取整合闲置资源、原址改扩建或新建等办法进行优化升级。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功能完善。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将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公房、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和非必要办公空间、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符合条件的存量房屋资源增设为服务设施,支持国有企业及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社区闲置资产,推动社区闲置低效资产改造转型,开发用于养老托育等社区服务新功能。鼓励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和较大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加强较大自然村和居民小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建设短板,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社区建设和居民生活。加快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综合服务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集中安置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市住建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服务设施布局。精简整合办公空间,倡导“一房多用”,推行开放式办公,推动实现去行政化、去形式化和亲民化改造,减少固定空间和陈列展示空间,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实现居民活动区域占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依托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机构,整合为民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支持在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逐步完善停车场(位)、垃圾处理、公共厕所、便民商业网点等便民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推进村级婚丧喜庆公共场所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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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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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和谐社区、绿色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补齐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城市新建住宅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及配套服务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提升服务设施综合利用和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不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5.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县级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推动村民委员会增设妇女和儿童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增设环境和物业委员会,选齐配强党小组长、村(居)民小组长。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推动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以上。统一将社区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人才能力建设,重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加强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妇联、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由县市区统一组织选聘、所属街道集中管理、所在社区分配使用的社区工作者选聘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制度,配套落实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鼓励村(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享受持证人员职业资格津贴。拓展村(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通过公开定向招聘的方式进入乡镇(街道)班子。(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坚持市级重点培训、县级兜底培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放共享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实行“导师帮带制”,推动新任村(社区)工作者导师帮带全覆盖,提升村(社区)工作者政治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群众、应急处置等能力。鼓励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村(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村(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城乡社区服务业。(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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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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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村(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按照省示范、市重点、县兜底的方式综合采取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经验介绍、讨论交流等方法,分层分类对村(社区)工作者开展全员轮训。(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国志愿APP、湖南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有意愿、能胜任社区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鼓励村(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市民政局负责) |
(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8.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