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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 2024-03-22 16:54 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

邵金管字〔20241

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的通知

缴存单位: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已经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

办理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

2.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必备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配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户籍证明;

3.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邵阳市外购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产权备案登记证明,或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完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等

4.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

提取额度

1.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提取金额加该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所购住房产权为共有的,提取金额加该套住房贷款金额按对应份额分配不超过申请人所占房屋份额对应的购房款,未载明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平均分配;

2.购房款以完税发票或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为准。

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相关事项

1.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保留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需申请撤销所购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告登记备案悬挂的,须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到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提取时效和次数: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36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

4.婚前购房且未贷款的,在提取时效内婚后配偶可以提取一次,夫妻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婚前购房并有贷款的,婚后配偶不可以提取,可以作为共贷人共同还贷,享有对冲还贷、提前还贷权益

5.购买保障性自住住房、公有自住住房的,按此项办理提取。

二、购买二手住房提取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向非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

2.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必备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配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户籍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

4.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

提取额度

1.申请人及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提取金额加该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所购住房产权为共有的,提取金额加该套住房贷款金额按对应份额分配不超过申请人所占房屋份额对应的购房款,未载明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平均分配;

2.购房款以完税发票为准。

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相关事项

1.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保留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提取时效和次数: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第二次以上交易的,每次提取应与该套住房上次提取日期间隔12个月以上;

3.非夫妻、父母子女关系合伙购买二手房的,办理产权证12个月后且产权未转让才可以提取,提取时限为发证日期12个月后到36个月间;

4.老旧住房《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二证合一、遗失补办、赠与和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婚前购房且未贷款的,在提取时效内婚后配偶可以提取一次,夫妻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婚前购房并有贷款的,婚后配偶不可以提取,可以作为共贷人共同还贷,享有对冲还贷、提前还贷权益。

三、拆迁安置提取

办理条件

1.在邵阳市内因拆迁安置的;

2.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必备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配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或户籍证明;

3.以安置地方式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和自筹资金凭证;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房购买合同、补缴房款凭证;

4.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卡。

提取额度

1.以安置地方式安置的,为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加该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建造总金额;

2.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为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应补交房款总额;

3. 所安置住房产权为共有的,提取金额加该套住房贷款金额按对应份额分配不超过申请人所占房屋份额对应的购房款,未载明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平均分配。

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及时办理。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申请,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相关事项

1.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保留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提取时效和次数: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拆迁房购买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6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办理条件

1.在湖南省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2.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